歷史散步-治警事件
文/蔣朝根
大正12年(1923)12月16日 凌晨6時,第九任總督內田嘉吉以「治安警察法違反」,全島大逮捕「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會員,史稱「治警事件」。蔣渭水稱之為「台灣獅子狩」,獅子日語發音しし與志士相同,意指總督府對台灣志士的獵捕。
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成立於大正12年(1923)2月,以推動設置「台灣議會」的參政權運動,倡議由台灣住民公選出議員,替代總督行使立法權以及預算協贊權,被視為殖民地自治的民族運動。
大正13年(1924)2月18日 ,「治警事件」豫審終結,從7月25日 至8月7日 ,經過八次公審開庭,法庭中有總督府官員、記者、清晨五時就排隊等候買旁聽券的群眾,堪稱台灣司法史上的奇聞。除台籍辯護律師外,還有仗義來台辯護的日本律師團,展開法庭大辯論,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,擔任台灣議會設置請願介紹委員的法學博士清瀨一郎,還為台灣人遭受的殖民統治迫害當場淚灑法庭。8月18日 ,第一審宣判,出乎總督府意料之外,被告獲判無罪。堀田真猿裁判長認為:「被告所說的話,是三百六十萬島民為日本帝國所要說的」。
檢察官上訴,10月29日 ,二審從無罪變成有罪,蔣渭水被判刑禁錮四個月。大正14年(1925)2月20日 ,三審維持審原判。當日同志數十人,在江山樓為蔣渭水餞別,爆竹盛放後,備好書籍百餘部,在男女同志四、五十名的簇擁下,蔣渭水再次入位在古亭「福住町」,蔣渭水稱為「古亭大旅社」的台北監獄八十天。
治警事件造成「精神復興現象」,為了爭睹志士的獄中文學,台灣民報的銷售量大增,志士出獄後,各地演講的邀請如雨下,應接不暇,將文化運動推向最高峰,文化協會的會員也從被打壓的的低谷652人,成長至117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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